2024独生子女身亡补贴**政策!年满49岁可每月领补助金

2024-02-18 12:13:21 · 440人浏览

2024独生子女身亡补贴**政策!年满49岁可每月领补助金

在我国**生育期间,为响应相关政策,很多家庭都只生一个孩子,但是,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独生子女因意外事故**的情况,会对这种情况,我国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**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》,就**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、养老保障、医疗保障、**关怀活动等做了相关规定。现在,独生子女身亡补贴不仅有一次性抚慰金,父母满49岁还可以每月领补助金。

独生子女身亡补贴政策

独生子女身亡补贴项目主要有一次性抚慰金、失助孕庭扶助金、再生育医疗费用三大版块。独生子女身亡后给于一次性抚慰金,父母年满49岁可申领失助孕庭扶助金,同时,**鼓励有条件家庭再生育,再生育也有相关补贴。

**失助孕庭补助三大项目

失独再生育有**补贴

1、一次性抚慰金

从2017年1月1日起,将失助孕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,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,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、生活补助费2万元,资金来源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。

一次性抚慰金发放标准:

1、独生子女**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,每户发放10000元一次性抚慰金;

2、独生子女**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,双方均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,对双方分别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(含一方再婚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,另一方未再婚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);

3、独生子女**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,一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,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,仅发给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抚慰金,标准为10000元;

4、独生子女**的夫妻一方**,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,按户发给另一方一次性抚慰金10000元。

2、失助孕庭补助政策

对于失助孕庭,**规定有特别扶助金,各地政策标准不尽相同,主要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,就整体情况来看,近几年,各省市失助孕庭补助政策也在不断完善,补贴金额在逐步上调。

福建夏门

女方未达49周岁的“失独”家庭,在其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前,由区、街财政给予每人每月共500元的扶助,加上市给予的扶助金500元,共1000元;女方已满49周岁的“失独”家庭,则在每人每月享受市、区财政共500元扶助的基础上,由街道财政每人每月增发500元扶助金。也就是说,所有“失独”家庭每人每月可领1000元的扶助金(夫妻两人共领2000元),直至再生育或收养孩子。

山东临沂

根据临沂市**下发《关于做好**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》,将临沂市失助孕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;城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,对失助孕庭未再生育的,给予一次性救助1万元;对不满18周岁的**生育孤儿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;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照伤残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、4000元、3000元,以上所需资金提高部分和一次性救助由县级财政承担。

江苏南京

2016年起,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、**特别扶助对象的扶助金标准每月将上涨200元,由此前每人每月400元、500元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、700元。

3、再生育补助

不少家庭在独生子女伤残或**后,都有强烈的再生育意愿,这部分人群在接受宫内节育器取出、输卵(精)管复通等手术服务时全部免费,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按规定给予住院分娩补助。部分地区对确需实施试管婴儿辅助**技术的,由当地****给予适当补助。

补贴领取条件

一次性抚慰金的领取,需要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(社区)提出书面申请,并如实填写《独生子女**的**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》,乡(镇)****或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资格确认。

独生子女身亡补贴需要提交相关申请

独生子女身亡补贴需年满49周岁

根据《全国独生子女伤残**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》,女方满足年满49周岁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、现无存活子女的条件,可申请失独扶助金,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登记办理。

失独扶助金需要提交的材料:

本人及配偶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开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、独生子女**证明,原件及复印件,一式两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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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止2021年初,卫计委妇幼保健服务司审批通过开展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”的医疗机构共536家,大多能做试管婴儿的医院也集中于北京(18家)、河北(31家)、山西(12家)、内蒙古(8家)、辽宁(18家)、吉林(9家)、黑龙江(11家)、上海(20家)、江苏(33家)、浙江(27家)、安徽(15家)、福建(15家)、江西(18家)、山东/河南/湖北(32家)、湖南(24家)、广东(56家)等。